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記者彭嵐 通訊員熊婷婷 實習生程麗平、張師)在網絡發達的科技時代,有多久,你沒有給遠方的親人、朋友發出一份手寫的信函?伴隨著信息傳遞方式的變革,曾經街頭常見的郵筒、郵箱,使用率越來越低,有些甚至會隨著城市改造而消失。從8月1日起,隨著《湖北郵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正式實施,一次覆蓋全省的“郵筒保衛戰”即將打響。
  從2002年底醞釀啟動,到2014年頒佈實施,《湖北郵政條例》可謂千呼萬喚始出來。昨日,在全省首次《條例》宣貫動員會上,省郵政管理局局長唐順益坦言,從現實來看,我省郵政基礎設施建設比較滯後,郵政普遍服務能力不足。隨著城市的建設改造,不少新建開發區、商業區、住宅區沒有配套的郵政服務網點,部分郵政網點拆遷後不能恢復,許多老舊居民住宅沒有安裝信報箱或信報箱年久失修無法使用。而即將實施的《條例》,對此問題給出了明確回答。
  《條例》規定,新城建設、舊城改造,都應同時規劃建設配套的郵筒(箱)、郵政報刊亭等郵政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城鎮居民樓、住宅區的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設置信報箱,並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施工和驗收,對未設置信報箱或設置但不符合標準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深讀《條例》可以發現,鼓勵與支持郵政、快遞行業發展是其兩大主題。如《條例》中規定“經省郵政管理部門和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的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郵政普通服務郵運車輛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通過本省收費的公路、橋梁、隧道時,免繳通行費。”此外,帶有郵政專用標識的快遞車輛在運輸、投遞時,禁行和禁停路段在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對其開放。此舉對解決存在已久的郵政業“最後一公里”投遞難問題,有極大助力。
  中通快遞湖北管理中心總經理藍柏成告訴楚天金報記者,《條例》對於省內快遞企業而言,是一個“主心骨”。他舉例說,一些住宅小區、寫字樓往往對快遞車輛和人員設限,常常給吃“閉門羹”。而《條例》的出台,此問題將迎刃而解。《條例》規定,小區或寫字樓若未設置郵件、快遞接收場所,則應允許統一著裝並佩戴標識的郵政、快遞人員入內服務,並不得收取費用。
  焦點解讀
  可疑物品需出示安全證明
  去年底發生的“奪命快遞”事件引發全國關註。而《條例》中也對類似可能情況給出意見。按規定,郵政、快遞企業人員,在收件時,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可要求用戶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用戶無法出具的,收件企業有權不予收寄。而對於收寄的信件以外的郵件、快件,相關企業人員應依法進行驗視,對符合寄遞規定的加蓋驗視專用章或者專門標識,違者最高可給予2萬元罰款。而在轉運、投遞過程中,一旦發現違禁物品,相關企業應立刻妥善處理並及時上報。
  出重拳保護用戶個人信息
  據唐順益透露,從2013年起,我省快遞服務實現了年均50%以上的高速增長,但隨之而來的消費者投訴同樣逐年增加,用戶個人信息泄露等事件屢有發生。
  對此,《條例》規定,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實物及電子數據檔案管理制度,採取技術措施確保用戶信息安全。快遞運單的實物保存和電子檔案保存應當滿足快遞服務標準規定的檔案保管期限。保管期滿後,按照規定集中銷毀或者刪除,違者輕則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同時,快遞運單應當在顯著位置註明企業賠償責任等關係用戶權益的內容,讓用戶寄件也能心中有數。
  (記者彭嵐 通訊員熊婷婷 實習生程麗平、張師)
  (原標題:8月1日起 我省新建住宅設信箱才能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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