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於8日依法對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上海百聯(集團)有限公司原總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宗南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經查,王宗南在擔任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價值269萬餘元,還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億餘元。
(原標題:上海光明原董事長王宗南被提起公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z89uzuad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