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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規規章開始施行。其中,國家信訪局出台新規強化初信初訪事項的督辦責任,未履責造成嚴重後果的信訪機構將被追責。
  《關於進一步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辦法》
  信訪部門督辦不力將被追責
  信訪函件在部門之間“踢皮球”、信訪事項辦理久拖未決、責任部門處理意見敷衍了事……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辦法》11月1日實施後,這些信訪“老大難”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辦法明確了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的職責,防止信訪事項“空轉”。
  《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
  餐館“最低消費”將被禁止
  商務部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11月1日施行,明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包間最低消費”、“開瓶費”、“茶位費”等長期以來廣受詬病的餐飲業“潛規則”將得到整治。
  辦法規定,餐飲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範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
  提供外送服務的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服務流程,並明示提供外送服務的時間、外送範圍以及收費標準;根據消費者訂單和食品安全要求,選擇適當的交通工具、設備,按時、按質、按量送達消費者,並提供相應的單據。
  違反規定的餐飲經營者將受到懲處。有違法所得的,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
  《關於加強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
  車企能耗戴上“緊箍咒”
  工信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五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加強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11月1日起正式執行。
  根據通知,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且統計新能源乘用車後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超過6.9升/百公里的乘用車企業,將進行公開通報;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達標的乘用車企業,將暫停審批產能投資項目。據新華社  (原標題:明起去餐館吃飯 不再有最低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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